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2.6元。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且津贴、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不纳入最低工资中。
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现实中,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时常出现,对这种情况,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认为,劳动者有权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要求用人单位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阅读延伸:劳动合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50元调整为2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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