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之法:这乃是一种以相互体谅为出发点的方式,要求在涉及合同纠纷的各个当事人之中注入极大的耐心及友爱之心,在明确识别对错是非的基础之上,凭借客观公允的表述事实以及富有说服力的观点阐述,成功地制定出一份具有可行性的和解执行方案,从而使得潜在的合同纠纷得以自然而然地消弭于无形。
2.调解处理之道:针对合同类型纠纷的调解工作,其核心在于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由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人员介入,借助他们的居间调解以及人性化劝导,促使当事人之间能够相互理解、彼此包容,进而达成一份和解协议,以此作为结束纠纷问题的最终手段。
3.仲裁处理之策:合同仲裁,即为独立于争议之外的第三方机构依据已签署的仲裁条款或基于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的仲裁协议,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现的合同争议问题进行合理裁决的一种措施。
4.诉讼处理之途:诉讼乃为终结合同纠纷的终极有效途径。所谓诉讼,即是指法院基于合同当事人的申诉与请求,在各方诉讼参与人员共同努力的参与之下,展开公平合理且合法审慎的司法审理工作,以期达到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方面的实际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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