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在消费行为中,消费者在购买了空调后并未得到理想中的安装服务,并且商家在此情况下也未能积极地寻找解决方案,那么这种现象便构成了一个由消费行为引发的纠纷问题。作为消费者,您拥有权利向消费者委员会提出申诉及投诉。根据我国现行且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所述,针对消费者与销售商之间由于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而产生的纷争,可以采用下列方法加以解决:首先,您可以尝试与销售商开展友好沟通与协商以达成和解;接下来,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消费者协会或者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调节机构来协助处理相关问题;另外,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是一项可行的策略;此外,若您先前与销售商签署过仲裁协议,则按照约定,亦可将争议交由具体的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审理;最后,如果上述措施均未奏效,消费者仍享有对特定人员提起诉讼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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