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之间有纠纷,一般调解来解决。也可提起诉讼。为了更好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原告:楼下占了我家位置
2014年6月,家住xx市xx区某小区二楼的林*姨,想在天热前装空调,却发现空调主机位置被一楼住户李*姨“占据”了。于是,林*姨请物管出面协调处理,物管表示可以出资在一楼住户飘窗下,做个框架放空调主机,但被一楼住户拒绝。
后来林*姨要求物管出示建筑图纸,但李*姨不承认图纸标示的位置属于林家。此后,林*姨与物管、居委会多次与李*姨协商均无果。于是,林*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该位置交还给自己使用。
被告:主机是在我家外墙
家住一楼的李*姨表示,自己购买安装空调的时间是2014年6月,当时是由物管处派人过来告知安装位置的。她们这栋楼房共15层,每一层都有自己的空调安装位置,自己没有占用林*姨的位置。放置空调主机的位置是自己家的外墙,属于私人地方。
李*姨还称,事件发生后,物管没有承诺做框架放主机,而且飘窗下的位置根本不够放主机。
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安装空调主机的位置(即1楼与2楼飘窗之间的空位)究竟属于哪家。首先,从建筑图纸看,15层楼的每层飘窗上方均设计有高度统一的空位,从现场照片可见,这些空位均安装了铁栏,由此可推定是房间空调主机位。
其次,从被告提交的房间现场照片可见,被告室外飘窗上沿至空调主机顶部的高度与其室内窗户上方至房间天花的高度一致,即表明被告室外放置主机的位置所对应的室内空间属于被告房间的位置。再次,从建筑设计说明可知,房间的空调挂机孔位于飘窗上方,如果主机放置在飘窗下方,必然导致外管加长,有悖安装常理。
再次,从建筑图纸看,被告飘窗下的空间高度仅为800mm,少于飘窗上方的空位,考虑到平整地面需要,飘窗下的空间高度必然进一步减少,显然不能用于摆放空调主机。综上理由,原告主张理据不足,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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