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怎样开庭审理
仲裁庭事先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书面的开庭通知,以便当事人为参加开庭作好准备。一方当事人收到了开庭通知而不出席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或缺席裁决。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可以委派代表人、代理人、证人、翻译人员和专家出席。其中代表人和代理人可以代为当事人陈述意见,证人、专家仅在就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作证时作出陈述,当事人可以要求证人在不作证时不出席开庭审理。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庭在开庭审理时,一般采取纠问式的开庭,仲裁员主导开庭程序的进行,在不偏袒当事人、不引导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就仲裁员关心的与本案有关的任何事实和法律问题向双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提问。仲裁员很少采用“证据发现”和“交叉询问”的方法来进行仲裁程序。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开庭方法有特殊约定,包括当事人约定采用辩论式而非纠问式开庭,采取“证据发现”和“交叉询问”的方法开庭,仲裁庭应当遵守当事人的这一约定。开庭审理包含了许多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在程序问题的处理上,仲裁员应当按照仲裁规则行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和公正的机会陈述意见。在实体问题上,仲裁庭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调查。“谁主张、谁举证”是仲裁...查看原文
2仲裁审理方式有哪些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仲裁审理方式有哪些:1、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补充(要求当事人协议不开庭)2、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公开审理为补充(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查看原文
3劳动仲裁审理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年龄限定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对吗?近日,郑州市的李某说起这事直呼想不通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些地方劳动仲裁部门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我现年61岁,被用工单位辞退,到劳动仲裁院申诉,劳动部门答复我说年龄超过,不予受理,他们只为60岁以下的劳动者服务。劳动仲裁为什么有年龄限制李某道。郑州市两个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均表示,申请劳动仲裁确实有年龄限制,即不得超过女50岁、男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否则均不予受理。这么做可有法律依据他们称仲裁法上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也不再是仲裁法保护的对象。每年超过年龄来申请仲裁的人不少,都没有受理过,因为仲裁法上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一位不愿...查看原文
4仲裁审理的程序
仲裁审理的方式如下: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2.书面审理。所谓书面审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作出裁决的过程,书面审理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仲裁的审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仲裁审理的结案与送达依照法律要求,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限最长一般为两个月。准确地说,仲裁庭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据有关部门解释,这里所说的"收到仲裁申请,是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没有被解释为其收到当事人仲裁申请书的实际日期。另外要说明的是,仲裁处理时限的起始时间,应以上述"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为准(为《劳动法》中的规定),而不应依《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作为起始时间。实际中仲裁办案时间有时会超过上述两个月的期限。有关法规规定,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另外,由于在案件处...查看原文
5仲裁的审理时限多长
审理仲裁纠纷的流程怎么走: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当事人申...查看原文
6仲裁审理规定是什么?
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汉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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