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
时间:2023-05-31 18:00:43 1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争议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劳动争议采用仲裁前程序处理,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文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优先管辖原则。但是,对于仲裁结果,劳动争议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诉讼有三种类型:一是职工诉讼,二是企业诉讼,三是双方诉讼。如果员工起诉,那么员工通常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因此仲裁地和法院管辖地不会不一致;如果企业起诉,那么诉讼地和仲裁地可能不一致;如果双方都起诉,那么从法院管辖地开始从方便劳动者的角度看,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即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由合同履行地的劳动者提出,起诉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企业提出。因此,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可以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诉讼,而不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有管辖权。因此,在法律上,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可以与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权不一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中一个条件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没有明确诉讼法院。一般来说,这方面的仲裁裁决有两种可能。一是“当事人不服裁决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是“不服裁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裁决规定了明确的管辖法院,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只能在指定的法院起诉;如果裁决没有规定管辖法院,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第二个条件是劳动者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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