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并在48小时内因治疗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负伤致残并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以及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并在48小时内因治疗无效死亡的;
4.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负伤致残,并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认定标准是指在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或者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和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机构在收到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或者提供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规定,工伤认定机构将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但经工伤认定机构确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则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以上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积极履行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也应提交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证明材料,以免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