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攻略:轻松解决常见误区,维护自身权益
时间:2023-10-11 01:30:07 3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 所有诉求都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内,法定时效没有期限。

- 如果自愿放弃权利,可以在任何时候重新主张。

- 如果未经工伤认定就主张权利,诉讼中本人无需提供证据。

- 劳动者可以随时主张权利。

- 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比较模糊,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禁止被解除。

- 如果因个人原因需要讨补偿金,劳动者拥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所有诉求都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内,法定时效没有期限,如果自愿放弃权利,可以在任何时候重新主张。如果未经工伤认定就主张权利,诉讼中本人无需提供证据。劳动者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比较模糊,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禁止被解除。如果因个人原因需要讨补偿金,劳动者拥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哪些情况女职工不得被解除?

根据题目所提供的核心内容,女职工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以上四种情况均不能成为女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劳动者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但需注意法定时效和证据要求。在劳动报酬方面,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禁止被解除。如果因个人原因需要讨补偿金,劳动者拥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女职工在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四种情况均不能成为女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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