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到期债务人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债务人偿还。只要债务人有工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以偿还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每月偿还对方工资时,需要扣除部分工资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的规定,将债务人的全部工资用于偿还,被执行人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部分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者变卖。但是,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予以保留,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追讨工资诉讼费,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为2006年12月19日国务院发布并于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10元,2007年规定每起劳动争议案件应支付10元
第五章诉讼费用负担《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在诉讼标的中的利害关系确定应当负担的诉讼费用。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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