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极强的法律约束力,若有任意一方违反该预售合同的约定,便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及责任。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商品房预售方向预购方作出承诺,保证在约定的有效期内将已经建造完毕的商品房所有权移转至预购方手中;反之,预购方也需要履行相应义务,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按时接收商品房。这一书面协议便是通常所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它受到了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严格管控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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