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管制、拘役与附加刑的界定
时间:2023-07-19 14:20:50 3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刑法的规定,拘役和管制是属于主刑而不是附加刑,而管制和拘役的区别包括适用对象不同,适用范围不同,执行方式不同等。

管制和拘役的区别:1.从定义区别管制和拘役: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2.从期限区别管制和拘役: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管制与拘役的区别

管制主要是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决,不予关押改造,但是会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然后是交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来监督改造的一种刑事处罚,它是在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刑罚。拘役是指的对犯罪分子短期内剥夺他的人身自由,然后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一种刑罚方式。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刑期不同

管制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拘役的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执行方式不同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在被判处管制的期限内,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

拘役: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期计算方式不同

管制的刑期:执行期限从刑期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按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为实际执行管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管制三个月,判决前先行羁押三十天,计算公式为:三个月的具体总天数减去折抵天数六十后,剩余期限是实际执行的管制期限。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和拘役还有一个区别就是,管制是会留案底,而拘役不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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