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概述
时间:2023-07-05 20:21:19 4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2、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3、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

拘役的意思是什么

根据法律,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留和强制劳动的刑罚。刑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自人民法院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判决前被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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