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新《会计法》的实施与推行,诸多企业及其会计工作人员认识到法律责任的重要性,较以往相比,会计舞弊和贪污事件也有所降低,有效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但对会计法律责任现状进行分析,会计法律规范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之余,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工作人员法律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近年来,国内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很多会计工作人员为保住工作而屈服于上级命令,无从顾及自身所肩负的会计责任。除此之外,根据我国现有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信息质量责任主要由法人代表承担,会计工作人员所担负的责任较少,很多不良会计工作人员认为会计工作问题将由领导承担,会计法律责任意识淡薄,而这也是造假账、偷税漏税、贪污等不法行为出现的主要原因。
2.企业负责人轻视会计法律责任
新《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负责企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但现实情况是,很多企业负责人虽然是企业最高决策者,却只关注企业行政管理方面工作,轻视应肩负的会计法律责任,疏于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甚至根本不懂会计相关常识,未对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决策实行有效监管,从而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失去企业内部机制的约束,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埋下不安全隐患。
3.未做到对处罚会计违法行为的全力保障
我国对会计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但真正发生会计违法行为时,却未完全追究相关人责任,也缺乏监管处罚违法行为举措落实情况的有效机制。究其原因,我国制裁和监督会计违法行为的机构是检察院,缺乏行政部门的专管,有时制裁会计违法行为的举措未被有效执行,会计监管制度也缺乏完善与落实。
4.存在虚假会计信息被认定的误区
会计工作人员应具有确认虚假会计信息的能力,但现阶段,我国存在两种关于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分歧观点:一是从法律角度认定,二是从会计专业角度认定。上述两种观点并未达成共识,由此可知,我国会计行业中,仍然存在虚假会计信息认定方面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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