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界定不明确
会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体不可能是单一的。这些主体包括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会计工作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等等。我国制定的会计工作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划分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会计工作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相关法律机构在依法追究会计工作者的法律责任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所以,这样会造成一些会计工作者逃避责任,继续做着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事情。这不仅造成了我国会计工作环境的混乱,还使我国的会计工作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遭到严峻挑战。
(二)我国会计信息存在较强的失真性
所谓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输入与输出的会计信息不相符。我国会计信息存在较强的失真性,主要体现在会计报表的信息失真方面。会计报表是由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表单等一系列能反映公司或企业财务情况的会计材料组成。会计报表的信息失真主要是上面三种会计材料信息的失真,许多企业为了向大众隐瞒一些事实的真相,往往会向大众提供一些虚假的会计信息,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提供以上三种虚假的会计信息。另外,在一些比较正规的公司或企业,会计信息管理人员为了向上级领导隐瞒相关的会计信息,经常采用无故放大或缩小、偷梁换柱或无中生有的手段来编造和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这样就可以瞒天过海,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了。这种做法给许多公司或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不仅让许多公司或企业名誉扫地,而且使得许多公司或企业的盈亏结构遭到改变,直接影响公司或企业最终的经济效益。所以,我国应该强化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监督与管理,对那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编造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进行严格打击。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减少我国编造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才能使我国的会计行业的工作环境变得既安全又舒适。
(三)会计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
在我国,许多会计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他们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行业规范和法律责任的认识不够清晰,认为这些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对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没有很大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我国会计工作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的产生,使得我国会计行业工作环境的安全性降低,阻碍了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
由于我国大多数会计事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清晰地认识到会计法律责任问题的严重性,致使我国会计事务单位出现许多的工作偏差和漏洞。想要弥补这些偏差和漏洞,相关会计事务单位就必须向会计工作人员普及会计法律意识和责任,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法律责任教育,让他们明白会计法律责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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