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识误区。
这几年经济领域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相关的财会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也不断朝着自主的方向变化和调整,导致一部分会计人员认为,在过渡时期不必严格要求,等到步入正轨后再认真对待。同时,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进程不断加快,尤其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变革的逐步深化,财会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已由过去的半独立型转变为依附关系,以至于财会人员不得不为老板服务,导致偷漏税、造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2)部分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
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部分会计人员被金钱所诱惑,走入歧途。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也严重阻碍了会计队伍的发展,影响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虽然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都包括财经法律法规的内容,但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并不了解,对法律责任方面的意识也非常淡薄,有些会计人员更是认为这些问题无关紧要。
(3)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
一是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管理漏洞。许多企业的内部监督制度看似十分完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严格,相应的工作人员没有完全履行其职责,导致内部监督作用弱化和缺失。二是国家和社会监管不到位。由于企业,社会,国家之间的目标,职责等均存在差异,各部门的监督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有效、健全的制度,影响了各监督职能之间的相互配合,造成了会计监督目标的模糊定义。
(4)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一是有关的会计法律对许多违法行为的定义并不十分明确,甚至还有些模糊。以至于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可依。二是在《会计法》与《刑法》间没有紧密衔接。因为《刑法》中有关于会计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所以在《会计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一般是原则性的。又因为在《会计法》中也有相应规定,所以《刑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三是关于会计责任承担问题不明确。现在对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大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可是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很大程度上都是其单位负责人授意或指使的。
全文8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