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疫情居家隔离期间有工资吗
如果是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要正常发放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如果不属于上面的情形但是被封了,导致不能去上班的,按一下情形处理:
1.优先安排远程办公,正常发放工资
2.休年休假或者单位福利假,按相关假期的规定发放工资,但不能强制员工休事假
3.不能按以上两种方式处理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30天),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这个停工停产的时间不累计哦,每次中断后重新计算!
如果想知道更多咨询,记得关注我!
二、职工居家隔离工资怎么算?深圳市人社局详细解读
随着深圳疫情防控形势收紧,封控区、管控区范围的扩大,有的企业居家办公,有的职工居家隔离,工资支付怎么算?深圳市人社局作出详细解答。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全文8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