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使用)
审批项目编码:074房管02审批部门级别:市级
审批单位: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性质:行政许可类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建设部令第12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行政许可条件:
1、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3、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依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四条)
申请材料:
1、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申报表;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3、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4、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上述各条依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四条)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6、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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