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的具体程序。拆迁人需要调查核实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和房产情况,逐户走访被拆迁人,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申请拆迁并发出拆迁公告,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最后实施拆迁。同时,文章强调了在拆迁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拆迁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由于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凝聚了原用户的资金和劳动力,这是他们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此,在再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原用户和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并妥善安置他们。申请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具体程序如下: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拆迁资格证书申请步骤
根据我国《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资格证书的申请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具体的申请步骤如下:
1. 拆迁申请人应向拟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权属证明、拆迁补偿标准等。
2. 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拆迁资格证书。
3. 拆迁资格证书的申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逾期将视为无效申请。
4. 在办理拆迁资格证书时,拆迁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 拆迁资格证书的申请过程中,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保障拆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拆迁申请人提出的要求和意愿给予充分尊重。
总之,拆迁资格证书的申请步骤和内容均应符合我国拆迁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拆迁申请人来说,在申请拆迁资格证书时,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拆迁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但也需要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资格证书的申请需要符合我国拆迁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申请人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拆迁人也需要对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进行充分了解,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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