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周末参加培训算不算加班,是否应该认定为加班不能一概而论,判决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是为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提供了劳动。要分情形具体分析。第一种情形,若培训是自愿性质的,既能提高员工本身的个人技能,又不需要员工承担培训费用,则该培训可以等同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这样的培训就不属于工作性质的培训,因此不能认定为加班。第二种情形,若培训是强制的,必须参加,尽管该培训的确可以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但公司提高员工个人技能的目的就不是福利性质了,而是通过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那么该参加培训本身就是工作的需要就应当认定为加班。
员工参加周末培训,算加班吗
员工参加周末培训算加班吗
案例中该公司变相地将周末变为工作日,员工参加周末培训算加班。《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变相地将周末变为工作日,而且不给加班费,这无疑是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对此,公司必须予以纠正。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你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请求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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