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相关部门处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问题案件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时间限制。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相关部门会在立案当天起,在六个月内结束审查。但若遇到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可在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可以上报相关部门并获得批准,然后再做决定。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结案时间限制为三个月。
通常,在三个月或六个月内,就能得到结果。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问题案件,相关部门会在立案当天起,在六个月内结束审查。但若遇到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可在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可以上报相关部门并获得批准,然后再做决定。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结案时间限制为三个月。
劳 动 仲 裁 庭 审 理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劳动仲裁庭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则应当在十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或者笔录复印件发送给当事人,并通知当事人提交答辩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和议程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或者更改开庭时间的,可以申请延期或者更改开庭时间,是否准许,由劳动仲裁庭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和议程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或者更改开庭时间的,可以申请延期或者更改开庭时间,是否准许,由劳动仲裁庭决定。因此,劳动仲裁庭审理期限为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和议程通知当事人。
劳动仲裁庭的审理期限根据案件不同而有所不同。三个月或六个月内就能得到结果。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问题案件,相关部门会在立案当天起,在六个月内结束审查。但若遇到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可在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结案时间限制为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庭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和议程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或者更改开庭时间的,可以申请延期或者更改开庭时间,是否准许,由劳动仲裁庭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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