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兹有我单位员工
(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xxxxx劳动合同期限:xxxxxxxxxxxxxxxxxxxx),因下列第xxx项原因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一、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不续订□职工不续订□);二、退休终止劳动合同;三、企业转制离岗退养终止劳动合同;四、企业转制准离岗退养终止劳动合同;五、试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六、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八、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九、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十、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十一、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十二、违法、违纪、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十三、出境定居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社会保险费由xxxx年xx月缴至xxxx年xx月。
特此证明
经办人:xxxxxxx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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