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五一3天小长假的第一天。成都市人社局针对加班工资发放等情况,特别提醒劳动者,5月1日劳动节当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29日、30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国家放假安排,4月29日至5月1日(劳动节)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5月1日国际劳动节是法定节假日,4月29日是公休日、4月30日是调休,为公休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以目前成都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劳动节当天加班工资就为1050÷21.75×300%=144.8元;4月29日、30日加班,如果没有安排补休,每天加班工资就为1050÷21.75×200%=96.5元。如果三天都加班,那么加班工资就为337.8元。也就是中心城区加班的劳动者,最少加班工资都在337.8元。加班后如果劳动者没有拿到加班工资,可保留相关加班证据,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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