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百货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工作顺利进行,妥善安置职工,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方案,结合**百货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
截至2006年7月31日,**百货有限公司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总数为1860人,其中职工1468人(含提前退休人员252人),离退休人员392人(以上数字需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根据国有股转让协议,国有股转让后,**百货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存续企业”)将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职工继续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自治区、南宁市
职工可以选择继续在存续企业工作,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离开存续企业就业。企业原则上不得单方解除职工自法定退休年龄起不满五年的劳动合同,选择留在存续企业的职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原职工继续工作,原劳动关系不变。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再保留国有职工身份,不得在存续企业就业
自愿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行办理档案保管手续,续保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四)职工安置计划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在国有股转让后实施。(一)在岗职工:国有股转让完成后,那些选择留在幸存企业的人将继续工作。与**百货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职工和存续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工龄继续计算。国有股转让后原劳动合同期满的,存续企业应当与其续签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存续企业应当在符合**百货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和现行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政策法规,中层管理人员选择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一年内不得降职;在生产经营正常、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选择留在原企业,因原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企业的工资制度和职工福利一年不变,国有单位职工的工作年限与国有股转让后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职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经济补偿按规定计算,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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