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就更换眼膜而言无法确定。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规定了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其中,眼睛的残疾标准(分级)如下:一级标准:
(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标准:
(1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标准:
(1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19)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0)一侧眼球摘除或眼内容物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标准:
(17)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标准: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眼矫正视力≤0.2
(26)一眼矫正视力<
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六级标准:
(27)一侧眼球摘除;或一侧眼球明显萎缩,无光感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9)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0)一眼矫正视力≤
0.
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1)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2)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七级标准:
(2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28)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眼矫正视力≥0.6
(29)一眼矫正视力≤
0.
1,另跟矫正视力≥0.4
(3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1)单眼外伤性青光跟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标准:
(12)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九级标准:
(25)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
0.
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标准:
(15)一眼矫正视力≤
0.
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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