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员工并非是单位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也没有接触到单位的机密信息,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属于上述员工中的一种,那么单位与其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原则上是应当签署的,若其不签署,可能面临着无法顺利订立劳动合同等后果。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后期也是可以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的。
如何解除或撤销员工竞业限制协议
员工可以通过下列办法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与单位协商解除;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法院解除;其他。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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