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产检请假既不属于病假也不属于事假,而是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的正当劳动权益,应该记入出勤天数,正常发放员工劳动工资,不得以病假或者事假来看待。所以女性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孕期主要指女性从受孕到产出胎儿的一段时间,通常为280天。为了保证女性的合法权益和母子健康,国家对孕期产前检查请假有明确的规定。
产检假有次数规定吗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国家只是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所以你可以持你在医院建档的卡拿去请假,那上边会注明你下次产假的日期。
在当代社会,女性员工他们的一些具体工作的状况是比较特殊的,因为不仅仅是有生理期,而且是存在着怀孕产假的,当然这样的一种产假的话,国家是有着一个明文规定的具体天数,一般情况下快要生产的过程当中,都需要来给予假期在家里进行修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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