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工程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对建设工程价值部分优先受偿,不及于建设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
1、建设工程优先权对土地使用权拍卖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如果对土地使用权单独设置了抵押,应当由抵押权人对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优先受偿。
2、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应当一并处置(整体处置)。但处置时,应当分别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的相应价值,以便分别受偿。
一、建筑工程价款结算的注意事项
(1)工程量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筑物、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2)审核竣工结算一定要细心发现问题。审核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时,一定要细心,注意是否有漏掉的项目,注意是否有该扣除的而没有扣除的情况。
(3)注意新增项目的计算有些变更表面看起来是新增的项目,实际上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包含,这样的项目应不予计量。
二、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是以为依据的方式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合作双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时,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前,可参照国家发布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现如今,建筑业一片欣欣向荣,包括现在与前景都是美好的,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建筑。当事人知道,建筑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来说,一切按照施工合同进行就可以,但是,有时还是会出现纠纷。而其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实就和其他民事纠纷一样,总体来说,就四种形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但需要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施工合同纠纷。
专用条款本身就是按照双方实际谈判的结果进行填写,如果需要增加或删减、修改通用条款部分的约定,均可以通过专用条款的填写及增加来完成,没有所谓的填写规范,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可能,建议聘请律师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做全过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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