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资拖欠规定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以及赔偿金。公司辞退员工,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一、劳动法工资拖欠规定
劳动法工资拖欠规定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法工资补偿标准
公司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法工资的计算标准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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