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到期时,你需要解雇补偿吗
时间:2023-05-07 11:52:43 3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到期时解雇是否需要赔偿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法院(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人民法院共同审理,双方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回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仲裁裁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以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交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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