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建筑工作中的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时间:2023-07-04 16:32:40 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补偿是不同的。主要补偿是: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护理费等。

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按实际费用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用。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公司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认定。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3、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辅助器具费用。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5、停工留薪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护理费。伤残评估后需要护理的,不能自理,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统筹;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统筹;有些生活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统筹。

最新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三、食宿交通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工伤复发的费用: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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