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父母监护权的主体是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以及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还有民政部门以及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等。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
二、谁有临时监护人资格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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