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撤销监护权
申请撤销监护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撤销: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销。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申请撤销监护权的主体
撤销监护权的申请主体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三、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还用支付抚养费吗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监护资格被法院撤销后,仍然要履行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等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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