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下发通知,规定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然而,高校毕业生就业时的院校门槛问题却并未因此得到解决。
一方面,很多非教育部管辖范围的用人单位仍然坚持用“985”“211”高校作为明文规定的招聘门槛。这种情况在事业单位、国企等招聘时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学历“查三代”,让一些从普通本科考入重点院校的毕业生感到愤愤不平。另一方面,更加普遍的是,很多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在招聘通知上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仍旧差别对待,有的甚至在内部的简历筛选程序中就自动设置淘汰非“985”“211”高校的毕业生。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南分析指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用人单位认识上存在偏差,以为人才就是以学历、文凭为依据。其次,当下就业市场供求关系失衡的背景下,大学毕业生数量供大于求,导致用人单位希望优中选优、好中选好。这些因素导致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采取违反就业机会平等的做法,侵犯了非“985”“211”高校毕业生享有的平等就业的权利。
“国家早已三令五申,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禁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就性别、户籍、学历、院校等条件进行限制。倡导人才选拔应当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文凭、不唯资历,英雄不问出处,只要有真才实学、真本事,是不是有‘985’‘211’高校文凭并不重要。”苏*南直言。
要解决这一问题,苏*南认为,首先应从思想认识上进行纠偏。一方面,用人单位要在观念上纠偏,应当充分认识到,并非“985”“211”院校毕业生就一定优于其他院校毕业生,要打破这种唯文凭的旧观念;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尤其是教育系统要在思想认识上纠偏,不要过分强调所谓大学层次划分,尽可能淡化院校门槛;作为青年求职者自身,也应当突破旧的观念,正确认识自身价值,强化才干,增强信心。举个例子,马-云等著名企业家不是毕业于“985”“211”学校,但通过自己真才实学和顽强拼搏获得成功,这就是个很好的范例。
针对用人单位在招聘宣传或招聘广告中明文规定院校门槛、只招录“985”“211”高校毕业生的做法,苏*南指出,这是明显违反《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规定的行为,求职者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举报,人社部门应当指出其错误,并对明显违反就业公平的案例,进行纠偏查处。
此外,用人单位也应进一步规范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筛选简历的过程中,也应当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树立人才不唯文凭、学历的观念,给予更多非“985”“211”院校的优秀毕业生竞聘的机会。“须知在这些学校也有真正的人才。”苏*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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