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破产公司的财产足够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有剩余的就会清偿拖欠的工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保险经纪业发展的现状
(一)两增
一是主体速增。从2000年6月我国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正式成立到现在的322家,7年间保险经纪公司的数量增加了几百倍,而且每年都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势头,彰显了保险经纪公司从无到有的惊人发展速度。在保险经纪主体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分支机构也在快速扩张。二是业务速增。2006年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4.55亿元,同比增长37.26%;2007年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业务收入20.19亿元,同比增长41.39%.曾一直处于缓慢发展状态的保险经纪业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
(二)两低
一是业务规模较低。随着保险经纪公司数量的逐渐增加,保险经纪业的产能得到不断提升。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106.65亿元,占当年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89%;2007年实现保费收入166.88亿元,占当年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37%.从上述情况看,保险经纪业的业务规模虽然与自身相比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在保险业总体业务规模中的比重仍微乎其微。二是经营层次较低。由于规模较小,专业性不强,技术含量较低,社会认知度不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保险经纪公司仍停留在低端的经营层次。
(三)两化
一是业务经营两极化。2006年收入前十名的保险经纪公司的营业收入共计7.4亿元,占全部保险经纪公司营业收入的50.86%;2007年收入前十名保险经纪公司的营业收入共计10.33亿元,占全部保险经纪公司营业收入的51.16%.数量只占3%的十家保险经纪公司占据了保险经纪市场的半壁江山,马太效应凸现,一些经营较差的公司出现亏损。二是业务来源同质化。在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结构中,来自保险公司的保费业务始终占据主导地位。2006年,在所有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中,经纪业务保费收入占98.2%,而再保险业务和咨询业务收入只占1.8%;2007年,在所有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中,经纪业务保费收入占97.7%,而再保险业务和咨询业务收入只占2.3%.业务同质化导致各家公司的业务对象都集中在相同的几个主要险种上。而且,各家公司的大部分经纪业务保费又来源于股东背景业务,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结构过于单一。
当前,保险经纪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业定位、专业人才、诚信意识、法律政策以及社会认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失,制约了保险经纪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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