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概述
时间:2023-07-15 10:20:10 3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事故认定程序如下:

1、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工伤程度;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计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

认定工伤后的待遇是什么

认定工伤后的待遇:

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是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4、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是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5、生活护理费: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6、辅助器具费: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是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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