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1、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跟产假一样,员工流产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属于带薪假,标准按照上面发放。超过了法定时限,则按病假处理,支付病假工资。
一、产假期间的工资怎样发放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即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可以了,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二、小产的病因有哪些
1、中医认为由于气血虚弱,肾虚,血热及外伤等原因损及冲任,导致冲任不固,不能摄血养胎以致小产。
2、现代医学则认为主要由下列原因引起。
(1)胚胎发育异常。
(2)生殖系统病变子宫发育不良、畸形,患有子宫肌瘤,会直接影响胚胎发育,造成流产。堕胎次数太多,也可能伤害子宫。
(3)疾病孕妇如果患有严重的心、肺疾病、高血压、肾病等,也可能间接危害胎儿的发育,导致孕妇流产。
(4)曾经流产如进行流产手术时,有胚胎残留体内,或引起生殖道受感染、出血,细菌或病毒经胎盘进入胎儿的血液循环中,也可能出现小产。
(5)服食药物一些激素类药物、某类中药等,使用不当的话,也会使孕妇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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