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档案的转递办事指南
时间:2023-05-19 10:45:47 1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可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未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二、办理资料

存档人身份证

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

写有委托书的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7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该事项暂无收费标准

六、办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楼一层公服大厅

七、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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