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作为离婚后,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证据大致如下: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等。
一、认定家庭暴力证据有什么呢
家暴的证据包括:
1、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验伤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二、什么样的证据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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