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证明离婚损害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等。
当事人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一、指控家暴需要什么证据
在所有婚姻的重大过错中,家暴属于最没有文化最没有涵养最粗暴的行为。家暴可能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如果手段残忍致人重伤,可能判处无期徒刑。遭遇家暴之后,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居委会、妇联组织求助,以便保留书面证据,同时保留被打伤的照片,验伤病例等证据等,子女、邻居也可以出具证言。
下面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
1、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二、遇到家庭暴力的处理方法
(一)积极求助,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等各类原因,选择默不作声,导致家庭暴力不断持续和升级,给个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创伤,律师建议,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积极求助,通过以下第三方途径解决家庭暴力。
1.立即拨打110报警,或24小时内前往辖区派出所备案;
2.向家人、朋友、邻居求助;
3.拨打12338妇联公益维权电话或联系当地妇女联合会求助;
4.向所在地居(村)委会、街道办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求助;
5.向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依法主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实践中可予以收集和保存的证据包括:
1.证明家庭暴力相关证据,主要包括:照片、录像、录音、聊天记录等;
2.其他家庭成员、亲友、朋友等相关目击人员的证言;
3.公安机关的报警回执、出警记录及告诫书等;
4.施暴者的悔过书、承诺书等;
5.伤情鉴定书、诊断证明等;
6.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7.妇女联合会、居(村)委会、街道办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记录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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