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纳的离婚证据如下:
1、嫖娼事件,通常有警察干预和记录;
2、单位核实员工婚外情的;
3、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暴露,一方急于写保证书表示悔改的证据;
4、双方的信件、短信、电子邮件等;
5、在床上抓奸,通过拍照获取的证据。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条被判作离婚证据的短信
案例:
丈夫发现妻子手机上暧昧短信。妻子红(化名)与丈夫伟(化名)于1990年确定恋爱关系,1996年8月21日登记结婚。1998年他们的儿子出生了。从1990年到2002年这长长的12年间,妻子红与丈夫伟的关系一直很好。一条短信的出现,打破了这个幸福家庭的平静。
2004年10月6日国庆节期间,丈夫伟在妻子的手机上发现了这样一条信息:红儿,今天忙么,睡午觉了吗,想我吗,我很想你。看到这条短信后,丈夫顿时炸开了,找到妻子要求解释清楚。从妻子那里,伟得到的回答是:这是同事开的玩笑。就这样,夫妻俩的感情跌到了最低谷。在分居两年多后,妻子红向法院提起了离婚。
审理中两人各执一词:
在审理中,妻子红称伟心胸狭窄,无端猜疑,为自己同事发的玩笑短信之事,而猜疑自己品行不端,夫妻沟通更加困难。虽然组织调节,双方感情仍无改善,并开始破裂。同时,伟对家庭极不负责,其生活随意,性情放纵,不检点个人行为,不忠实夫妻感情,现要求离婚。
丈夫伟在法庭上称,夫妻两人婚后感情原一直很好。2004年国庆长假期间,无意发现一条别人发给红的暧昧短信,看后很生气,追问是谁发的,红先不说,后称是同事所发开玩笑。此事发生后,两人经常吵架,关系变得不和睦。而且事后,红还到处诽谤他作风不检点等,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他同意离婚。
暧昧短信作证据判离婚: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在判决书中,法院将这条暧昧短信作为证据采纳,并认为夫妻之间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皆由妻子红收到的这条短信而起。现双方分居两年多,期间没有夫妻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双方都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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