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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性冷淡可以作为离婚依据吗

2022-09-05 2,022人已浏览
  • 沈辉律师

    沈辉律师团队负责人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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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妻子性冷淡可以作为离婚依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1、首先,男女结婚后是有履行夫妻义务责任的,如果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是可以作为诉讼离婚依据的; 2、其次,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以作为离婚依据。 3、再有,离婚有两种方式: (1)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用协议离婚; (2)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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