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对于劳动者关心的加班费,劳动法也有明确的规定。
依照该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春节、元旦、五一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带薪年假如何休?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包括法定假、年休假、病假,以及工伤假、婚假、产假等。这其中,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可以冲抵年假的假期包括哪些?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其中①寒暑假天数应高于当年度年假天数;②强调的是有薪事假;③、④、⑤病假天数对应不同天数的年休假,即病假与年休假并非1:1的冲抵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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