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授乳时间哺乳假:
1、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2、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4、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早产是指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间分娩者。此时娩出的新生儿称早产儿,体重1000~2499g。国内早产占分娩总数的5%~15%。约15%的早产儿死于新生儿期。近年来由于早产儿治疗和监护手段的进步,其生存率明显提高,伤残率下降。国外学者建议将早产定义时间上限提前到妊娠20周。
预防
1.定期产前检查,指导孕期卫生,积极治疗泌尿生殖道感染,孕晚期节制性生活,以免胎膜早破。
2.加强高危妊娠管理,积极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预防胎膜早破和亚临床感染。
3.宫颈内口松弛者,妊娠14~18周行宫颈内口环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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