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享有的权利有:
(1)工会的代表权;
(2)工会的维护权;
(3)工会的参与权;
(4)工会的监督权;
(5)工会的协商谈判权。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怎样确定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担任。在工业工会或地方总工会的指导下,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协商代表民主推荐,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企业一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企业外的专业人员作为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雇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双方还可聘请企业外人员指导咨询。
二、集体合同是由谁代表签订
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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