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资格
证券业协会是实行会员制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翻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专业证券公司、兼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承认会员章程、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则的条件下,均可以申请加入证券业协会,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而协会的个人会员则是指根据需要所吸收的证券市场管理部门的有关官员以及从事证券研究和业务工作的专家和学者。
二、团体会员权利
证券业协会的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的决议事项表决权;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5、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权利;
6、向协会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7、请求退会的权利(但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履行其退会手续);
8、协会章程议定的其他权利。
三、团体会员义务
证券业协会的团体会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规章制度及各项决议;
2、按协会规定缴纳会费;
3、按协会规定提供经济、金融、证券信息及统计资料;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协会交办的事宜;
5、服从协会的统一协调;
6、协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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