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继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解除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88年和1989年对要求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案件做过批复。根据批复精神,只要继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起诉要求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的调解或判决。可以认为,一旦继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从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不应轻易予以解除。
原告李先生带亲生女儿离开被告是否构成抚养关系的解除呢?具体来说,原告李先生与被告胡大凤、胡二凤的抚养关系没有解除,也不应该解除。因为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当然,在被告生母去世,无人照料的情况下,原告有责任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其遗弃被告的行为是不对的,应受到道义和法律的制裁。本案中,继子女依法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被告不能以原告先前的违法行为来抗辩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否则就不能很好地保护老年继父母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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