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义务是父母对子女的养育、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包括照顾子女的日常生活,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以及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对其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以及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抚养义务是父母对子女的必要义务,不能放弃。同时,抚养义务的确定要遵循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以哺乳期内的子女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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