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职工因工受伤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牙齿受伤被辞退员工伤残诉单位
4月6日,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劳动中原告牙齿受伤致残,要求被告确定劳动关系和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原、被告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了双方满意的各项协议。原告刘仓是农民工,2009年2月4日,经人介绍他来到一家用人单位进行
4月6日,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劳动中原告牙齿受伤致残,要求被告确定劳动关系和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原、被告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了双方满意的各项协议。
原告刘仓是农民工,2009年2月4日,经人介绍他来到一家用人单位进行操作实习,被告单位给他办理了工资卡并按月支付他工资。这样,他与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天上班中,原告刘仓的牙齿不慎在工作中受伤,已构成伤残。住院治疗期间,被告仅支付了原告的医疗费后,就将原告辞退。为此,原告刘仓很是不满,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规定,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伤残补助金5400元及医疗补助金5400元,并支付原告双倍工资3250元。
被告单位辩称,他们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他同意与原告协商解决。
为妥善处理原被告的纠纷,郑州高新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多次主持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被告双方确认以下事实:原告刘仓与被告的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除已经支付原告的医疗费2292元外,再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继续治疗费三千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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