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试用期工资的,同时还要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因此用人单位无理由辞退或者不能说明劳动者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辞退条件的,都是属于违法解除,最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按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需要具备条件:
1、需要向劳动者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
2、需要向劳动者明示考核依据和办法;
3、需要有具体的考核行为并得出结果。
通过以上环节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一、以不符合录用为由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满3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可以约定1个月试用期,一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可以约定2个月试用期,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6个月试用期。如果非在法定试用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
二是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方案。对于是否“符合录用条件”需要用人单位进行举证,首要的是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录用条件是什么,以及判断是否录用条件的依据,即考核方案。对此录用条件以及考核方案,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向劳动者告知,否则事后以此为依据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缺乏依据。
三是要有说服力的考核结果。除了有录用条件和考核方案外,还需要根据考核方案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相关考核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并且有相关事实和材料作为支撑,否则,对于考核结果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负有对此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的话,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可能性极大。
四是要在试用期满之前进行处理。试用期满未做处理的,视为转正,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完成对劳动者的考核,并且对于是否转正和辞退,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告知劳动者,否则错过时机,用人单位将丧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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