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在行政处分中属于警告,是一种申诫处分。警告的目的是提醒注意,不致再犯,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警告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有的。诫勉谈话在行政处分中属于警告。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
诫 勉 谈 话 是 否 影 响 期 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九条规定,诫勉谈话是一种较轻的处分措施,对情节较轻的违法公职人员可以进行诫勉谈话。然而,诫勉谈话并不影响处分决定的有效期。也就是说,被诫勉谈话的公职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仍然可能受到政务处分。因此,诫勉谈话不会影响期限。
诫勉谈话是一种较轻的处分措施,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违法公职人员。虽然它属于申诫处分,但不影响处分决定的有效期。诫勉谈话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但是,诫勉谈话并不影响期限,被诫勉谈话的公职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仍然可能受到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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